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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提前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重修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5-15 点击数: 来源:
教务处关于提前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重修考试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4-5-15 9:32:33 字号: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学校学期制改革的平稳进行,按预期完成毕业年级学生本学期的教学任务,进行本专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使学生顺利毕业离校,学校定于5月26日至5月30日(教学周第13周)开展毕业年级学生毕业前的重修(重考)考试(以下统称重修考试)。为保证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对本次毕业年级重修考试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考试原则

(一)重修考试要坚持按照校教字〔2005〕51号《金沙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和 校教字〔2006〕10号《金沙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2011年修订稿)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考试命题、考场安排、监考配备、试卷评阅、成绩登录等各项环节都不能放松,尤其要严肃考试纪律。

(二)考试试题原则上应使用该课程正常期末考试时未使用的另一套A卷或B卷试题;需要另行命题的,要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进行,不能降低标准。要认真依照标准答案(评分要点)进行试卷评阅工作,不能放松要求。评阅试卷、成绩登录、考试成绩公布并通报有关学院等工作要及时进行,以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

(三)本次组织重修考试的考试科目由教学单位拟定,考试科目为本学期已开设课程。

二、考试安排

(一)本次重修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布置,各校区教学办、白求恩医学部、农学部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组织安排。

(二)重修考试工作时间安排在 5月26日至30日。各门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各教学单位和各校区教学办等有关部门协调安排。

三、有关要求及相关工作

(一)本学期毕业班重考只安排一次,学生只允许参加一次考试,若选择参加本次考试,且成绩仍不合格,不得参加本学期已开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教学单位本学期也不得再次组织安排同类科目考试,学生离校时办理结业手续。

按校发〔2005〕168号《金沙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规定学制基础 上延长两年;即四年制的最长年限为六年,五年制的最长年限为七年。学生结业后,要在规定的最长年限内回学校参加未通过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学士学位。

(二)未达到退学或降级条件的2014年应届毕业学生和往届结业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其它年级的学生不得报名。

(三)在校本科生期末考试结束时间为7月11日,吉林省教育厅本、专科毕业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毕业班学生参加本学期的期末重考,将错过第一次的电子注册时间。为此,请学院通知有关学生尽可能参加本次毕业年级的重修考试。

对于个别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各教学单位在上报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有关数据时,按结业上报。待考试结束后,考试通过并达到毕业条件,上报结业换发毕业的相关材料,并按省教育厅结业换毕业电子注册时间取得毕业证书。

(四)各教学单位务必把学校组织重修考试的有关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到每一位需要参加考试的学生,尤其是在外地实习或作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避免学生因未得到通知而错正常毕业。

(五)请各校区教学办、白求恩医学部、农学部教务处将本校区重修考试安排及时报教务处,以便统一组织协调考试各项工作。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和考试报名工作,确保应届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教 务 处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转发范围:各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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