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4〕206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网上通知(详见http://www.csc.edu.cn/“出国留学”栏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具体要求
按照《金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各项目时间安排
为保证选派质量,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将采取错峰申报的方式,具体各项目的学校组织申报时间、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及录取时间如下:
㈠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学校组织申报时间为2014年11月——2015年1月,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5——15日,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时间为3月。
㈡国内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学校组织申报时间为2014年1月——4月,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6——20日,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时间为5月;第二批学校组织申报时间为2014年6——9月,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0——30日,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时间为11月。
㈢专门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学校组织申报时间1-4月,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为5月。
㈣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组织申报时间详见研究生院通知,留学基金委3月20日——4月5日申请,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为5月。
㈤其他与国外合作项目,如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等将根据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㈥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由于2015年国家公派项目申报时间较为分散,并且每个项目的申请时间很短,因此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并密切关注学校通知,以免错过申报时间。
三、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日程安排
㈠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12月11日(星期四)
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金沙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并准备邀请函等相关材料。
㈡2013年12月12日(星期五)¬——12月15日(星期一)
各基层、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金沙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人员名单》,在备注栏中注明所在学科情况。
㈢2013年12月16日(星期二)——12月17日(星期三)
中层单位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报送材料,材料包括:
⒈《金沙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
⒉《金沙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人员名单》;
⒊《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⒋外语成绩(培训)证明复印件;
⒌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以上1表只需提交纸质材料,2—3表需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电子版请用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quyuji@jlu.edu.cn)。4—5材料需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与《金沙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一同报送。
为鼓励更多教师申报,如果暂时无外语成绩(培训)证明、正式邀请函,也可以申报,但须注明何时能获得。如至网报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1月14日仍未获得正式邀请函,则取消申报资格。
㈣2013年12月18日(星期四)——2015年1月4日(星期日)
按项目要求审查申报资格,汇总材料,经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在校园网上公布推荐人选名单。
㈤2015年1月5日(星期一)——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拟推荐人员准备个人申报材料并通过“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㈥2015年1月8日(星期四)——2014年1月9日(星期五)
由被推荐人本人将所有正式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正式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将在公布人选名单时详细列出)。
㈦2014年1月12日(星期一)——2014年1月15日(星期四)
学校对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学校意见,汇总材料,统一上报。
四、有关说明
㈠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者必须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留学基金委计划在将来合适的时机,将具有合格的外语成绩作为申报必要条件,请有申报意向的教师提前做好准备。
㈡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一般在一年内。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㈢2015年留学基金委将采取错峰申报的方式,为争取更多的申报机会,我们建议计划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相关项目的教师,先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等项目。
㈣为了使广大教师有更多的出国机会,建议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教师申报各类项目中的专项项目(只列举一部分,其他项目亦可):
1.由于“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每年的申报人数不足,建议数学、物理专业符合高级研究学者条件的优秀教师积极踊跃申报“杰出青年高级研究学者赴国外研修数学物理项目”;其他符合申报高级研究学者条件的教师也应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
2.建议符合申报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的教师,还应首选符合条件、申报该项目中的“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中的专项国别项目。
3.由于“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每年的申报人数不足,建议新毕业来校的年轻教师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申报该项目,并提前与外方教授取得联系为录取后的派出提前做好准备。
4.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凡从事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含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印度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等11个专业)、外语复合型专业及国际区域问题研究的在职人员均须通过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不能再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5.“艺术类人才培养项目”的我校你申请教师,网上申报材料时需提交正式邀请函,项目录取后可参加外语培训。
6.“中加学者交换项目”,我校近年申报无人申报,建议符合从事有关加拿大的研究,侧重于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教师积极申报。
7.“中美富布莱特项目”研究学者子项目,建议从事美国问题研究相关领域的教师积极申报。
8.“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FFCSA)博士后项目”、“美国乔治城大学博士后项目”、“中新政府博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等博士后,建议符合相关领域的教师积极申报。
9.“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校英语教师进修项目”、“中美富布莱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等语言类项目,建议符合从事英语教学法的教师积极申报。
10. 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合作科研项目(PPP)等交流合作项目,建议符合相关领域的教师积极申报。
11.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回国服务期原则上应满足5年,特别优秀回国人员满3年并有重大成果的,原则上应符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项目条件的人选,学院可单独做重点推荐亦可以申报。
㈤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规定,在职人员允许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的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项目,具体要求请咨询研究生院。
㈥拟申请赴英留学的访问学者应该办理“访问学者”类型签证 (VISA ACADEMIC VISITOR),前提是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工作单位与英国邀请单位均为教育机构(一般指大学);
2.申请人须已取得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㈦申请赴小语种国家留学的人员,应在外方邀请函中明确工作语言。其工作语言应达到国家公派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㈧请各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各中层单位负责人也应认真审核。如学校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将取消申报人自申报之日起3年内申报资格,其所在中层单位也将减少下一年度国家公派项目推荐限额。
㈨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相应出国项目的要求参加外语测试或培训,并将成绩单原件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备案;要提前与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正式邀请函(建议派出时间在2015年9月以后,标明起止时间,不能超出资助期限)。学校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将优先考虑同时具有外语合格成绩及邀请函的申请人。
五、相关要求
㈠由于选派过程处于年未,各项事宜较多,请各位申请人随时关注学校的校内通知,了解自己的申报选拔情况,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应材料。
㈡根据以往经验,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时间段的后半程时间为较集中,届时网络将十分拥堵。建议各位推荐人选提前熟悉网报系统、提前组织上报材料,尤其是“研修计划”和“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最好以TXT格式文本按照字数要求详细论证;按照学校的整体日程安排提交正式表格,提前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申报材料。
㈢获得邀请函将作为最终派出的院校/科研机构,留学基金委不再受理改换外方院校及推迟派出等手续,因此请各位申请人在取得邀请函时要慎重考虑。
㈣在申请外方正式邀请函时应同时请外方合作者提供其个人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㈤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规划和留学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为提高海外研修效果,请各单位和申请人员积极落实研修计划、明确目标,加强总结、跟踪指导,定期检查、提高效益。
1.学院承担工作:请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加强青年教师的海外研修工作,指派一位院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指派同行专家指导教师申报,协助申报教师完成研修目的、研究课题及研修计划等相关内容的论证、审核及材料组织工作,并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请各学院与申报人员认真制定研修计划,并按该研修计划对海外研修人员进行季度考核、跟踪管理,对留学人员研修报告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
2.留学人员承担工作: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㈥为便于信息沟通和反馈,请有关工作人员和申请人自愿尽快加入“金沙公派留学项目”QQ群(群号:255701515 ,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各中层单位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传真:85167447
电子邮件:quyuji@jlu.edu.cn
附件:1. 国家公派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2.《金沙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
3.《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4.《金沙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人员名单》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见校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