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金沙实习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5-9-15 1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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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5] 5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实习教学质量,加强实习教学经费管理,提高实习教学经费使用效率,学校教务处与财务处共同修订了《金沙实习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原《金沙实习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09〕108号)同时废止。
附件:《金沙实习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教务处 财务处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 金沙实习教学经费管理办法830fawen.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