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吉林省外国专家局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17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国(境)培训项目立项原则
1.优先安排项目
(1)科研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2)根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3)其他涉及国家重大发展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培训项目。
(4)具备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相对固定的专业规范的高层次境外培训机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高水平专业课程设计、科学规范的参训人员选拔机制的国家以及省部级重点党政人才培训项目。
2.重点项目
(1)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法制建设等涉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的培训项目。
(2)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
(3)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培训项目。
(4)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特色培训项目。包括西部地区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科技进步、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东北地区发展装备制造业、农业产业化和城市经济转型以及与东北亚等周边国家政府间合作项目;中部地区科技创新、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东部地区发展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培训项目。
3.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培训项目
(1)中国制造2025专项培训项目
(2)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培训项目
(3)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组织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优势领域的培训项目。
(4)以国家急需的专业性培训项目为重点的东欧和独联体专项培训项目。
(5)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专项培训项目。
二、经费资助标准
短期培训项目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标准共分四档:第一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第二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第三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费;第四档,其他。具体将根据当年度经费预算规模,并视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资助与否和资助档次。优先、重点支持针对性强、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性项目。
中长期培训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供相应比例的境外费用资助。凡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法规制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重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的专业类中长期单人或小团队培训项目,原则上给予境外全额资助。
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资助国际旅费。外方提供经费资助但不足以弥补出国培训相关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申请资助其费用差额部分。不得超出境外培训实际费用支出申请中央财政经费资助。已获其他部门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
三、组织申报要求
1.严格控制参团人数,每团一般不超过25人,参团人员年龄距退休不少于5年,不超过55周岁。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境外培训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可压缩至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可压缩至14天。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项目在境外培训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城市。
2.培训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机构并与之事先就培训课程、费用安排等事宜充分沟通协商。为加强境外监管,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团组项目原则上应选择与国家外国专家局有正式合作关系的境外机构。经批准的项目,如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
3.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以及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应在申报时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的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及境外资助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相关背景说明。
四、申报方式
请填写《金沙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并与国(境)外培训机构签署《出国(境)培训项目合作意向书》,于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班前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专家科(中心校区友谊会馆西侧二楼223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expert@jlu.edu.cn。
联系人:田 间
电 话:0431-85166790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