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金沙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非量化评价办法》,激发和保护教师潜心钻研、砥砺创新的学术精神,推动学术精品成果的产出,学校决定开展新一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非量化评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推荐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被推荐者须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在编教师或研究团队,政治立场坚定,学风端正,淡泊名利,能够坚持长期一贯的潜心研究,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研究精神,对提升我校学术影响力作出突出贡献。
(二)被推荐者或其事迹具有公认的可弘扬和鼓励的典型意义,已受到学校及其他各类科研奖励和表彰的,不在被推荐之列。此前推荐申报但未入选者,如有新的符合条件的事迹,可以再次申报。
(三)被推荐者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专注本领域学术研究,在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上有明显创新;或者关注学科交叉研究,在建立新的学科增长点、推动新的交叉研究路径方面具有明显建树。
2. 以引领学术研究国际化为目标,在对外传播学术思想、推动中外学术合作、扩大境外学术影响力方面取得实际效果。
3. 在本学科内取得显著学术影响力,其某一学术成果或学术行为对于本学科发展或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学术价值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
4. 专注于以服务社会、面向现实、参与决策、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学术行为,尤其是在产学研结合、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 教师由于自身、研究对象、学术行为等的特殊性,科研成果被相关评选、编用的部门或活动本身的权威性,教师身份与成果影响比较的悬殊性等,体现出教师或其成果具有相对典型的评价意义。
6. 其他具有可单独鼓励、弘扬之学术行为。
二、推荐要求
1.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非量化评价是我校推动科研评价体系改革的积极探索,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尤其对科学研究工作中的典型事件和人物做好发掘和激励工作。
2. 本次推荐采取单位推荐、或他人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形式,不设推荐限额。
3. 推荐或自荐须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写明具体清晰的推荐意见或自荐理由。
三、推荐方式及时间要求
1. 推荐单位、推荐人或自荐人下载并填写《金沙哲学社会科学非量化评价先进个人推荐书》,提供500字左右的推荐理由,必要时可提供佐证材料。
2. 请各单位统一将推荐材料及电子版于12月22日前报送至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于晓海
联系电话:85167056
邮箱:xiaohaiyu@jlu.edu.cn
附件:1.金沙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非量化评价办法
2.金沙哲学社会科学非量化评价先进个人推荐书
社会科学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