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金沙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校发【2014】296号)(附件1)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2014年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为公开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及竞赛获奖等(详见附件2);
2.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金沙;
3.成果的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
4.成果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依据学校预算下达的奖励经费额度,结合研究生获得学术业绩的年度总积分核算后按比例发放。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记分标准见附件2。
四、评定程序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初审、资格审查、培养单位审核、学校审批、奖励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请阶段(3月16日-25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根据《金沙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书记任组长,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审核等相关工作。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按个时间结点通知和组织相关研究生同学进行申报,申请人须如实填写《金沙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及《金沙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向培养单位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培养单位审核阶段(3月26日-4月2日)
培养单位评定工作小组对提交的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初审、资格审查、培养单位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7日16:30前将《金沙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pdf电子版和《金沙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处。
材料报送要求:《金沙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pdf电子版以“学号+学生姓名”为文件名;《金沙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按成果类型将本单位信息汇总后,以“培养单位名称+成果类型”为文件名,如“金沙集团1862cc成色+论文成果(社会科学类)”。
(三)学校公示阶段(4月8日-4月15日)
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培养单位上报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四)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培养单位应及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金沙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奖励发放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标准核算出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金额,并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五、其他说明
1.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的成果,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的成果,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2.SCI、EI、ISTP、SSCI、A&HCI检索论文须提供在线检索证明或文章收录引用检索证明;哲学社会科学类A、B、C、D类论文须提供期刊原件及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复印件;发明专利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核实无误后可返给申请人,《金沙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复印件以申请人为单位建档备查。
3.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按照成果第一研究生完成人发放。成果第一研究生完成人所获得的学术业绩奖学金分配金额一般不低于总额的50%,其他研究生成员所获得的学术业绩奖学金比例由第一研究生完成人与导师协商后确定。
4.2014年毕业的研究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其学术业绩奖学金由导师代为领取发放。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各类学术成果的统计汇总工作。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是我校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而设立的奖学金。本次为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首次评定工作,请各培养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将有关事宜通知到每个研究生,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审核成果材料,杜绝弄虚作假。
联系人:梁德东 联系电话:85166256 电子邮箱:liangdd@jlu.edu.cn
附件:
1.金沙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2.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积分标准
3.金沙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
4.金沙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
5.金沙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等级目录(2014年版)
6.SCI论文分区标准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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