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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8-15 点击数: 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每年制定博士生招生简章前进行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将2013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的说明

拟在201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包括兼职导师)均需参加招生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招收博士研究生。审查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不涉及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问题,对于当年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下年度可继续参加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满足招生条件即可招生。

符合以下条件类别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免于对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进行审查(以下简称“免审导师”),只需对年龄进行审查。

A、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B、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其提名论文和获吉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

C、2011年、2012年新选聘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D、近三年内以学术带头人身份引进的人才。

二、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条件

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条件见《金沙2013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1993年之前由国家评审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年龄限定在1946年1月1日后出生,1993年之后由学校自评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年龄限定在195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审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1、参加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填写《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免审导师”不用填写。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所在培养单位。

2、各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申请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于2012年8月27日前上传至研究生院网页“博导招生资格审查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公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2013年招收博士生资格。“博导招生资格审查公示平台”使用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学位办或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反映情况,由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

3、2012年9月5日前,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召开专门会议,根据《金沙2013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对申请人招生资格进行审核。

4、2012年9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下列材料纸质本1份及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可发邮件到xwb@jlu.edu.cn)。

(1)《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

(2)《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5、学位办公室对经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2013年招生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予以公示。

6、公示期结束后由学校公布通过2013年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附件1:金沙2013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

附件2: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

附件3: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学位办电话:85166261

电子信箱:xwb@jlu.edu.cn

联系人:吕晓声

学位办公室

2012年8月14日

附件请到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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