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分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负责,选聘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件参照《金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见附件1)执行。
1、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需填写《金沙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在审核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材料时,重点对申请人的编制、年龄、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在研项目、教学工作等方面进行审核。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召开会议。分委员会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出席会议委员人数应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二,同意票数超过委员总数一半即为通过。
1、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仅对新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进行选聘。每位申请者只能在一个学科、专业申请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2、新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年龄限定在1956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出生,科研成果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成果。
3、各位申请教师应在2012年6月7日前将《金沙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和电子)一式一份报送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五、本次遴选的新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从2013年起开始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