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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1-03-08 点击数: 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2011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金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与学位办相关和论文答辩部分在3月10日开通。

2. 2011年上半年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员请在3月28日前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其中,在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答辩的,由学位办公室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学位办公室给定的编号,由培养单位将基本信息录入系统中。

3. 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在3月21日前将“提前答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到研究生管理处。

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截止到3月31日,并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一份通过各培养单位答辩资格审查和财务处财务审核的名单。

各培养单位在进行“基本信息审核”和“答辩资格审核”工作时,要认真审查系统中录入的各项内容是否准确和是否符合录入要求。

5. 学位办公室在4月6日前进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6. 201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6月8日。在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时间为5月20日—6月8日。

7.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学位评定、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等工作,并将学位讨论结果录入到系统中,同时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表决票及会议记录送交学位办公室。

8. 各培养单位在6月20日前将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1本,博士学位论文精装本2本)统一送交学位办公室,同时,督促通过论文答辩人员完成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上传工作。

电子版学位论文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金沙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附件四)。

上交的纸本学位论文中,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应在《金沙博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或《金沙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及《< 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投稿声明》上签名。送交的博士学位论文扉页中,除授予学位日期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好。

二、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

根据GB/T7713.1-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金沙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附件二)进行了修订,请按照新修订的规范撰写和装潢。《金沙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可在“金沙研究生院(http://gim.jlu.edu.cn/yjsy/new/)/下载专区/学位授予”下载。

学位论文密级一般应为“公开”。涉密的学位论文应按照《金沙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附件三)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批。凡学位论文涉密的,应于3月30日前将《金沙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批。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1. 认真审查每位申请答辩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是否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达到本学科相关要求等项内容,同时对申请者的学习专业及学位类别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无误。

2. 到财务处审查申请答辩人员有无欠费情况。

未缴齐相关费用者,将不能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各培养单位应及时通知欠费人员缴清费用,以免影响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3. 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VIP)”对申请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未经检测的论文不能送审。

四、申请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1.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1) 学位办公室抽查名单将于4月8日左右公布,各培养单位最迟于4月14日前将抽审论文2本及评审费送交学位办公室。不能按期上交论文者,将被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2) 各培养单位对其它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审,要求如下:

① 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和标准统一,各培养单位对每个二级学科内“双盲”评审单位的选择要本着学术水平相当、相对集中的原则。

② “双盲”评审单位原则上应为设有研究生院的国内高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

③ “双盲”评审论文份数至少为两份。

④ 各培养单位“双盲”评审工作应统一组织,统一寄送,指定专人负责。论文送审工作参照《金沙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见附件二)有关要求执行。

⑤ 在论文送审前,各培养单位须将每位学位申请者的“双盲”评审单位上报学位办公室审查。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仍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全部进行“双盲”评审。评阅意见由各培养单位收回,整理汇总后将汇总情况上报学位办公室。

4) 学位办公室对“双盲”评审返回的评议书进行抽查。

2.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学位办公室将继续对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随机抽查,进行“双盲”评审。抽查名单将于4月12日左右公布,各培养单位最迟于4月18日前将抽审论文1本及评审费送交学位办公室。不能按期上交论文者,将被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3.“双盲”评审论文装订格式要求

论文的装订格式见附件二,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另有要求:

1) 封面和扉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

2) 在文章任何部分,不得添加致谢等泄露作者或导师姓名的内容;

3)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中不得标出姓名,只标明是第几作者或第几参加人即可。

五、论文送审及答辩

1.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的相关要求详见“金沙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附件一)。其中,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时,学位申请人须同时填写“金沙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在研究生院主页左下角“下载专区”的“学位授予”处下载),随“金沙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一同寄送给评审专家。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进行论文答辩时,各项要求应符合其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未单独制定培养方案的,应与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生的要求一致。

2. 答辩信息网上发布

为了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便于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信息的公开查询,在现有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子系统基础上,开通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信息网上发布系统”。学位申请者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将申请者的答辩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发布。

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在学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及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

附件:一、金沙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二、金沙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

三、金沙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四、金沙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

学位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

答辩工作安排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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