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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4-15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开展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研究生院 提交时间:2010-4-14 15: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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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合作导师+社会实践”的应用型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试点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抓紧做好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工作,有关聘任工作要求和程序按照《金沙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办法》执行。

拟聘校外合作导师人选,填报《金沙校外合作导师简况表》一式一份,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4月26日前报学位办公室。

联 系 人:吕晓声

联系电话:8516 6261

附件:金沙校外合作导师简况表

研 究 生 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1. 金沙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简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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