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金沙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总体精神及《金沙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2009年研究生导师招生需缴纳招生配套经费,用于研究生“助研”岗位业绩津贴,具体要求如下:
1、出资渠道:导师科研经费、国家专项经费中可以支取的部分、研究生业务费、单位创收分成部分、捐赠等其他经费可以支取的部分。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填写《金沙2009年研究生导师招生出资配套经费划拨表》(见附件),并于9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管理处,并报电子版。表格中的招生人数指每位导师招收的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人数。
3、根据《金沙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导师未按时划拨相应招生出资配套经费,由所在培养单位予以补齐,同时学校将取消该导师下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并相应削减其所在培养单位下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审核每位导师的招生人数,并仔细核准每位导师的出资金额。
研究生院
2009年9月2日
请将电子版表格发至:
博士生导师 zsyz@mail.jlu.edu.cn
硕士生导师 lishengqi@jlu.edu.cn
附件:《金沙2009年研究生导师招生出资配套经费划拨表》
金沙2009年研究生招生导师出资配套经费划拨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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