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我校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潜心科学研究,追踪学术前沿,提高科研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特制订《金沙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及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规定》。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09年8月20日前,将本学科“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由主席签字后报学位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学位办公室组织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学部所属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进行讨论和确认。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制订本学科“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时,文字表述要严谨规范,不产生岐义;所列标准要具体、详细,对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要考虑全面。其中特别强调的是: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署名必须为第一署名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署名,或本人是通讯联系人。博士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署名单位必须标注金沙。
同时,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博士学位申请者答辩前,学位论文的评审一律采取“双盲”评审,具体要求见附件具体内容。
本通知已通过邮件群发送到各培养单位,请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通知主席及副主席。
金沙学位办公室
200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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