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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01 点击数: 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简称“教改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坚持内涵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聚焦人才培养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创新解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深入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大力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研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立项范围

面对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紧密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实际,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共享、培养质量保障等方面进行研究,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多层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的综合研究和创新改革,鼓励培养单位围绕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统筹规划开展系统研究,鼓励与其他高校、行业学会、校内单位之间开展联合研究。

项目选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研究生教育基本理论研究;

2.“双一流”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

3.后疫情时代研究生教育创新发展研究;

4.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研究与实践;

5.区域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研究;

6.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

7.博士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8.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研究;

9.专业学位博士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10.科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11.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12.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机制研究;

13.一流研究生课程建设研究与实践;

14.研究生课程考核与管理机制研究;

15.研究生教育教学信息化研究与实践;

16.以学科竞赛驱动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研究;

17.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与监管机制研究;

18.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我校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等,且能够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人应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较雄厚的理论研究实力,且在项目研究周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3.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人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参与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

4.项目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运用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产生显著的预期成果。

5.项目选题不得与国家、省(部)级教育行政管理等部门以及我校已批准立项的各类项目重复。

6.已承担“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且尚未结项者,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四、项目周期和成果要求

1.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培育项目。具体经费资助额度将根据预算经费情况最终确定。

2.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立项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并提交进展报告。

3.成果要求。项目结题应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研究报告,并在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相关的教学改革论文,重点课题须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发表的文章均须标注“金沙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字样。

五、立项程序

1.个人申报。项目申请人根据《金沙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的内容要求,在“金沙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平台”(https://jlupy.jlu.edu.cn/Teacher/register)进行填报。系统于1110100011131600之间开放,项目运行时间统一填写“202303月至20253月”。

2.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3.项目管理。对于公示通过的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按照研究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并按期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及结题成果,未经批准不得更换项目参与人。拨付的经费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联系人:郝永亮   联系电话:85168171

附件:

1.《金沙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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